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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,建物未保存登記,也就是沒有建物所有權狀時,常有貸款等方面的不便,所以民眾為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其他事項,進而向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,欲作為房屋產權及建築完成日期之證明。

該局說明,房屋稅籍證明書僅是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之履行,證明書所載的起課年月,僅表示房屋稅開始課徵的日期,而非房屋實際建築完成日期。因此,房屋稅籍證明書不能作為產權或建物完成日期的證明文件。